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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獎名單

104/10/17-10/21
喜迎40週年 全館滿千抽足感心紀念金幣

全館單筆消費滿1,000元,並至全國電子官網活動頁面登錄後,即有機會抽中足感心紀念金幣(7.5錢,價值約36,125元,共5名)(詳情請洽門市)

活動辦法:
  1. 本活動限全國電子會員方可參與,現場免費加入會員,立即享有。
  2. 104/10/17-10/21於全國電子消費滿1,000元,並上全國電子官網登錄有效發票號碼,即可參加「喜迎40週年」抽獎活動,單筆消費發票金額每滿1,000元可登錄1次(例如:單筆消費發票金額10,000元,系統將自動登錄10次抽獎機會),但每筆交易僅可中獎一次,單筆交易若有多張發票,則以其中一張發票登錄即可。
  3. 本活動須全額付清,訂金交易恕不適用,發票請於消費隔日上午9:00後登錄,本活動最後登錄時間為104/10/23 晚上23:59,發票請先保留供兌獎使用。
  4. 本公司將於104/10/28下午5:00前以電腦隨機方式抽出5名中獎人,並於全國電子官網公佈中獎名單。104/11/2前以電話與電子郵件通知中獎,得獎者須於104/11/13前(以郵戳為憑)將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與發票正本郵寄至全國電子「喜迎40週年活動小組」(24891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55號,以掛號郵件日期為主)完成兌獎手續,經本活動小組審核資料無誤後,104/11/23前寄出兌獎通知單,104/12/6前憑兌獎通知單至指定門市領獎。
  5. 依中華民國稅法第88條規定,活動之贈品價值依市值計價並屬機會中獎所得,機會中獎金額超過新臺幣1,000元者,必須列為中獎人之個人所得,於隔年初(105年)奉寄(104年)扣繳憑單給中獎人,以作為中獎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用。當活動之贈品價值(以市價為基準)超過新台幣20,000元(含)者,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於給付時,中獎者需繳納10%機會中獎稅,於隔年度併入中獎者個人綜合所得,故得獎者需於領獎同時繳納稅金3,613元
  6. 抽獎後如有不符合活動條件或得獎者聯絡資料有誤無法聯繫者,將喪失中獎資格;得獎者因故辦理退換貨,將取消中獎資格,已得獎項需收回。
  7. 獲獎人於領取獎項同時,視為同意將獲獎照片之肖像權永久無償授權於全國電子,全國電子得使用於官方網站、Facebook、平面、手機、網路廣告等平台之露出。
  8. 全國電子保留活動變更、修改與終止之權利。
如對以上有任何疑問,請洽詢電話:0800-021-9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