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動辦法:

  1. 本活動限全國電子會員方可參與,現場免費加入會員,立即享有。
  2. 105/7/1-7/31於全國電子購買家電商品並至全國電子官網登錄有效發票號碼,即可參加「家電奧運金牌戰」抽獎活動,單筆消費發票金額每滿1,000元可登錄1次(例如:單筆消費發票金額10,000元,系統將自動登錄10次抽獎機會),但每位會員僅可中獎一次,單筆交易若有多張發票,則以其中一張發票登錄即可。
  3. 以下品項商品恕不可參加本活動:小家電配件、電腦資訊類商品(含周邊商品)、GPS、行車記錄器、胎壓偵測器、遊戲機、翻譯機、數位相機/攝影機、MP3、MP4、數位錄音筆等。(資訊商品係指平板電腦、桌上型或筆記型電腦、電腦螢幕、印表機、行動裝置、智慧型手錶、電腦零組件、記憶卡、隨身碟、硬碟、對講機、電腦周邊商品、軟體、墨水、光碟片、手機、手機配件、穿戴式裝置等)。
  4. 本活動須全額付清,發票請於消費隔日上午9:00後登錄,本活動最後登錄時間為105/8/2晚上23:59,發票請先保留供兌獎使用。
  5. 本公司將於105/8/8下午5:00前以電腦隨機方式抽出五名足感心紀念金幣之中獎人,並於全國電子官網公佈中獎名單。105/8/12前以電話與電子郵件通知中獎,得獎者須於105/8/25前(以郵戳為憑)將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與發票正本郵寄至全國電子「家電奧運金牌戰活動小組」(24891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55號,以郵戳為憑)完成兌獎手續,經本活動小組審核資料無誤後,105/9/2前寄出兌獎通知單,105/9/18前憑兌獎通知單至指定門市領獎。
  6. 依中華民國稅法第88條規定,活動之贈品價值依市值計價並屬機會中獎所得。當活動之贈品價值(以市價為基準)超過新台幣20,000元(含)者,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於給付時,中獎者需繳納10%機會中獎稅,於隔年度併入中獎者個人綜合所得,故足感心紀念金幣得獎者需於領獎同時繳納稅金2,246元。
  7. 抽獎後如有不符合活動條件(例如:僅付訂金未付清尾款)或得獎者聯絡資料有誤無法聯繫者,將喪失中獎資格;得獎者因故辦理退換貨,將取消中獎資格,已得獎項需收回,如獎項已使用,需補回獎項價值(以每枚市價22,456計算)。
  8. 獲獎人於領取獎項同時,視為同意將獲獎照片之肖像權永久無償授權於全國電子,全國電子得使用於官方網站、Facebook、平面、手機、網路廣告等平台之露出。
  9. 全國電子保留活動變更、修改與終止之權利。

如對以上有任何疑問,請洽詢電話:0800-021-921